儒書稱「堯舜之德、至優至大、天下太平、一人不刑。」又言「文武之隆、遺在成康、刑錯不用四十餘年。」是欲稱堯舜、褒文武也。夫、爲言不益、則美不足稱。爲文不渥、則事不足褒。堯舜雖優、不能使一人不刑。文武雖盛、不能使刑不用。言、其犯刑者少、用刑希疏、可也。言、其一人不刑、刑錯不用、增之也。
夫能使一人不刑、則能使一國不伐。能使刑錯不用、則能使兵寢不施。案堯伐丹水、舜征有苗、四子服罪、刑兵設用。成王之時、四國篡畔、淮夷、徐戎、並爲患害。夫、刑人用刀、伐人用兵、罪人用法、誅人用武。武、法不殊、兵、刀不異。巧論之人、不能別也。夫、德劣故用兵、犯法故施刑。刑與兵、猶足與翼也。走用足、飛用翼、形體雖異、其行身同。刑之與兵、全衆禁邪、其實一也。稱兵之不用、言刑之不施、是猶人耳缺目完、以目完稱人體全、不可從也。人桀於刺虎、怯於擊人、而以刺虎稱謂之勇、不可聽也。身無敗缺、勇無不進、乃爲全耳。今稱「一人不刑」、不言一兵不用。褒「刑錯不用」、不言一人不畔、未得爲優、未可謂盛也。
儒書稱「楚養由基、善射。射一楊葉、百發能百中之。」是稱其巧於射也。夫言其時射一楊葉中之、可也。言其百發而百中、增之也。
夫一楊葉、射而中之、中之一再、行敗穿不可復射矣。如就葉懸於樹而射之、雖不欲射葉、楊葉繁茂、自中之矣。是必使上取楊葉、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。射之數十行、足以見巧。觀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、亦必不至於百、明矣。言事者好增巧美、數十中之、則言其百中矣。百與千、數之大者也。實欲言十則言百、百則言千矣。是與書言「協和萬邦」、詩曰「子孫千億」、同一意也。
儒書言「衞有、忠臣弘演。爲衞哀公使、未還、狄人攻哀公而殺之、盡食其肉、獨舍其肝。弘演使還、致命於肝、痛哀公之死、身肉盡。肝無所附、引刀自刳其腹、盡出其腹實、乃內哀公之肝而死。」言此者、欲稱其忠矣。言其自刳內哀公之肝而死、可也。言盡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、增之也。
人以刃相刺、中五臟輒死。何則、五臟、氣之主也、猶頭、脈之湊也。頭一断、手不能取他人之頭著之於頸。奈何獨能先出其腹實、乃內哀公之肝。腹實出、輒死、則手不能復把矣。如先內哀公之肝、乃出其腹實、則文當言「內哀公之肝、出其腹實」。今先言「盡出其腹實、內哀公之肝」、又言「盡」、增其實也。
儒書言「楚熊渠子、出、見寢石、以爲伏虎。将弓射之、矢没其衞。」或曰「養由基、見寢石、以爲兕也、射之、矢飲羽。」或言「李廣」。便是熊渠、養由基、李廣、主名不審、無實也。或以爲虎、或以爲兕。兕虎俱猛、一實也。或言没衞、或言飲羽。羽則衞、言不同耳。要取以寢石似虎兕、畏懼加精、射之入深也。夫言以寢石爲虎、射之矢入、可也。言其没衞、增之也。
夫見似虎者、意以爲是、張弓射之、盛精加意、則其見真虎、與是無異。射似虎之石、矢入没衞、若射真虎之身、矢洞度乎?石之質難射、肉易射也。以射難没衞言之、則其射易者洞、不疑矣。善射者能射遠中微、不失毫釐、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?養由基、從軍、射晉侯中其目。夫以匹夫射萬乘之主、其加精倍力、必與射寢石等。當中晉侯之目也、可復洞達於項乎?如洞達於項、晉侯宜死。
車張十石之弩、恐不能入一寸、矢摧爲三、況以一人之力、引微弱之弓、雖加精誠、安能没衞。人之精乃氣也、氣乃力也。有水火之難、惶惑恐懼、舉徙器物、精誠至矣、素舉一石者、倍舉二石。然則、見伏石射之、精誠倍故、不過入一寸、如何謂之没衞乎?如有好用劍者、見寢石、懼而斫之、可復謂能断石乎?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、卒然見寢石、以手椎之、能令石有跡乎?巧人之精、與拙人等。古人之誠、與今人同。使當今射工、射禽獸於野、其欲得之、不餘精力乎?及其中獸、不過數寸。跌誤中石、不能內鋒、箭摧折矣。夫如是、儒書之言楚熊渠子、養由基、李廣射寢石、矢没衞飲羽者、皆增之也。
儒書稱「魯般、墨子之巧、刻木爲鳶、飛之三日而不集」。夫言其以木爲鳶飛之、可也。言其三日不集、增之也。
夫刻木爲鳶、以象鳶形、安能飛而不集乎?既能飛翔、安能至於三日?如審有機關、一飛遂翔、不可復下、則當言遂飛、不當言三日。猶世傳言曰「魯般巧、亡其母也。」言巧工、爲母作木車馬、木人御者、機關備具、載母其上、一驅不還、遂失其母。如木鳶機關備具、與木車馬等、則遂飛不集。機關爲須臾間、不能遠過三日、則木車等亦宜三日止於道路、無爲徑去以失其母。二者必失實者矣。
書說「孔子不能容於世、周流游說七十餘國、未嘗得安。」夫言周流不遇、可也。言干七十國、增之也。
案論語之篇諸子之書、孔子自衞反魯、在陳絕糧、削跡於衞、忘味於齊、伐樹於宋、並費與頓牟、至不能十國。傳言七十國、非其實也。或時干十數國也、七十之說、文書傳之、因言干七十國矣。
論語曰。孔子問公叔文子、於公明賈、曰「信乎、夫子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乎」公明賈對曰「以告者、過也。夫子時然後言、人不厭其言也。樂然後笑、人不厭其笑也。義然後取、人不厭其取也。」子曰「豈其然乎。豈其然乎。」夫公叔文子實時言、時笑、義取、人傳說稱之。言其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也,俗言竟增之也。
書言「秦繆公伐鄭、過晉不假途、晉襄公率羌戎要擊於崤塞之下、匹馬隻輪無反者。」時秦遣三大夫、孟明視、西乞術、白乙丙、皆得復還。夫三大夫復還、車馬必有歸者。文言、匹馬隻輪無反者,增其實也。
書稱「齊之孟嘗、魏之信陵、趙之平原、楚之春申君、待士下客、招會四方、各三千人。」欲言下士之至、趨之者衆也。夫言士多、可也。言其三千、增之也。
四君雖好士、士至雖衆、不過各千餘人。書則言三千矣。夫言衆必言千數、言少則言無一。世俗之情、言事之失也。
傳記言「高子羔之喪親、泣血三年未嘗見齒。君子以爲難。」難爲故也。夫不以爲非實而以爲難、君子之言誤矣。高子泣血、殆必有之。何則、荊和獻寶於楚、楚刖其足、痛寶不進、己情不達、泣涕、涕盡因續以血。今高子痛親、哀極涕竭血随而出、實也。而云、三年未嘗見齒、是增之也。
言未嘗見齒、欲言其不言不笑也。孝子喪親不笑、可也、安得不言?言安得不見齒?孔子曰「言不文。」或時不言、傳則言其不見齒。或時傳則言其不見齒三年矣。高宗諒陰、三年不言。尊爲天子不言、而其文言「不言」、猶疑於增。況高子位賤、而曰「未嘗見齒」、是必增益之也。
儒書言「禽息、薦百里奚、繆公未聽。禽息、出當門、仆頭碎首而死。繆公痛之、乃用百里奚。」此言賢者薦善、不愛其死、仆頭碎首而死、以達其友也。世士相激、文書傳稱之、莫謂不然。夫仆頭以薦善、古今有之。禽息仆頭、蓋其實也。言碎首而死、是增之也。
夫、人之扣頭、痛者血流、雖忿恨惶恐、無碎首者。非首不可碎、人力不能自碎也。執刃刎頸、樹鋒刺胸、鋒刃之助、故手足得成勢也。言禽息舉椎自擊、首碎、不足怪也。仆頭碎首、力不能自将也。有扣頭而死者、未有使頭破首碎者也。此時或扣頭、薦百里奚、世空言其死。若或扣頭而死、世空言其首碎也。
儒書言「荊軻爲燕太子刺秦王、操匕首之劍、刺之不得。秦王拔劍擊之。軻以匕首、擿秦王、不中、中銅柱、入尺。」欲言匕首之利、荊軻勢盛、投銳利之刃、陷堅彊之柱、稱荊軻之勇、故增益其事也。夫言入銅柱、實也。言其入尺、增之也。
夫銅雖不若匕首堅剛、入之不過數寸、殆不能入尺。以入尺言之、設中秦王、匕首洞過乎?車張十石之弩、射垣木之表、尚不能入尺。以荊軻之手力、投輕小之匕首、身被龍淵之劍刃、入堅剛之銅柱、是荊軻之力、勁於十石之弩、銅柱之堅、不若木表之剛也。世稱荊軻之勇、不言其多力。多力之人、莫若孟賁。使孟賁擿銅柱、能洞出一尺乎?此亦或時匕首利若干将莫邪、所刺無前、所擊無下、故有入尺之效。夫稱干将莫邪、亦過其實。刺擊無前下、亦入銅柱尺之類也。
儒書言「董仲舒讀春秋、專精一思、志不在他、三年不窺園菜。」夫言不窺園菜、實也。言三年、增之也。
仲舒雖精、亦時解休。解休之間、猶宜游於門庭之側、則能至門庭、何嫌不窺園菜?聞用精者、察物不見、存道以亡身、不聞不至門庭、坐思三年、不及窺園也。尚書毋佚曰「君子所其毋逸、先知稼穑之艱難、乃佚。」者也。人之筋骨、非木非石、不能不解。故、張而不弛、文王不爲、弛而不張、文王不行。一弛一張、文王以爲常。聖人材優、尚有弛張之時。仲舒材力劣於聖、安能用精三年不休。
儒書言「夏之方盛也、遠方圖物、貢金九牧。鑄鼎象物、而爲之備。故入山澤不逢惡物、用辟神奸。故能葉於上下、以承天休。
夫金之性、物也。用遠方貢之爲美、鑄以爲鼎、用象百物之奇。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、辟除神奸乎。周時天下太平、越裳獻白雉、倭人貢鬯草。食白雉、服鬯草、不能除凶。金鼎之器、安能辟奸。且九鼎之来、德盛之瑞也。服瑞應之物、不能致福。男子服玉、女子服珠。珠玉於人、無能辟除。寶奇之物、使爲蘭服、作牙身、或言有益者、九鼎之語也。夫九鼎無能辟除、傳言能辟神奸、是則書增其文也。
世俗傳言「周鼎不爨自沸、不投物、物自出。」此則世俗增其言也、儒書增其文也、是使九鼎以無怪空爲神也。且夫謂周之鼎神者、何用審之。周鼎之金、遠方所貢、禹得鑄以爲鼎也。其爲鼎也、有百物之象。如爲遠方貢之爲神乎、遠方之物安能神、如以爲禹鑄之爲神乎。禹聖不能神、聖人身不能神、鑄器安能神。如以金之物爲神乎、則夫金者石之類也、石不能神、金安能神?以有百物之象爲神乎、夫百物之象猶雷樽也、雷樽刻画云雷之形、云雷在天、神於百物、云雷之象不能神、百物之象安能神也?
傳言「秦滅周、周之九鼎入於秦。」案本事、周赧王之時、秦昭王使将軍摎攻王赧。王赧惶懼奔秦、頓首受罪、盡獻其邑三十六、口三萬。秦受其獻、還王赧。王赧卒、秦王取九鼎寶器矣。若此者、九鼎在秦也。
始皇二十八年、北游至琅邪、還過彭城、齊戒祷祠。欲出周鼎、使千人没泗水之中、求弗能得。案時、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、秦無危乱之禍、鼎宜不亡、亡時殆在周。傳言「王赧奔秦、秦取九鼎。」或時誤也。
傳又言「宋太丘社亡、鼎没水中彭城下。其後二十九年、秦並天下。」若此者、鼎未入秦也。其亡、從周去矣、未爲神也。
春秋之時、五石隕於宋。五石者星也、星之去天、猶鼎之亡於地也。星去天不爲神、鼎亡於地何能神。春秋之時、三山亡、猶太丘社之去宋、五星之去天。三山亡、五石隕、太丘社去、皆自有爲。然鼎亡、亡亦有應也。未可以亡之故、乃謂之神。如鼎與秦三山同乎、亡不能神。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禍乎、則更桀紂之時矣。衰乱無道、莫過桀紂。桀紂之時、鼎不亡去。周之衰乱、未若桀紂。留無道之桀紂、去衰末之周、非止去之宜神有知之驗也。或時周亡之時、将軍摎人衆見鼎盗取、奸人鑄爍以爲他器、始皇求不得也。後因言有神名、則空生没於泗水之語矣。
孝文皇帝之時、趙人新垣平上言「周鼎亡在泗水中。今河溢、通於泗水。臣望東北、汾陰直有金氣、意周鼎出乎。兆見弗迎則不至。」於是文帝使使治廟汾陰、南臨河、欲祠出周鼎。人有上書告、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詐也、於是下平事於吏。吏治、誅新垣平。夫言鼎在泗水中、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也。